6月29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項目下網電量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函,文件指出,在國家公布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兩部制輸配電價前,對采用低壓方式并網的全額上網分布式光伏項目下網電量,暫按1-10千伏工商業兩部制電價標準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項目下網電量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函
(川發改價格函〔2026〕272號)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報來《關于明確分布式光伏項目下網電量電價執行標準的請示》(川電營銷〔2026〕33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回復如下。
一、在國家公布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兩部制輸配電價前,對采用低壓方式并網的全額上網分布式光伏項目下網電量,暫按1-10千伏工商業兩部制電價標準執行。
二、對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部自用方式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其下網電量按所在場所用戶對應價格執行;僅用于分布式光伏上網的升壓變壓器,不納入用戶基本電費、高可靠性供電費計算范圍。
請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和地方電網企業按規定做好電費結算工作。國家和省政策如有調整,從其規定。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