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四川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明確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是指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四川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項目。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
詳情如下:
關于明確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26〕250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就近消納,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新能源就近消納價格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是指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四川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項目。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二、價格政策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
(一)輸配電費
就近消納項目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其他按現行規定執行。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方法為: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其中,平均負荷率暫按全省1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兩部制用戶近三年平均負荷率執行;接入公共電網容量為項目同時使用的受電變壓器容量及不通過變壓器接入的高壓電動機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進行容量備份的就近消納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模式繳費,其中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執行,電量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以及所在電壓等級電量電價標準繳納。
(二)系統運行費及其他
就近消納項目使用公共電網時視同工商業用戶,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和三項價差費用(燃煤機組運行成本補償費用分攤、燃氣發電上網電價與市場價格間的價差費用分攤、省間外購差額資金分攤)。項目自發自用電量暫免繳納政策性交叉補貼新增損益。項目下網電量及自發自用電量按現行政策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電網企業代收。
三、平均負荷率確定及公布
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每年年初測算前3年平均負荷率水平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審核通過后,每年1月底前在“網上國網”APP等平臺上公布,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企業同步在官方網站進行公布,作為當年就近消納項目輸配電費結算的依據。2026年平均負荷率暫按2023—2025年我省1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平均負荷率45.93%執行。
四、市場參與方式
就近消納項目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電力市場規則執行。初期,項目可以“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至“報量報價”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項目用電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五、其他事項
就近消納項目業主單位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復(備案)后,向電網企業提出接網申請,自主確定接入電網容量,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明確安全等相關責任。電網企業應嚴格按要求進行審核,向滿足并網條件的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并依據備案文件提供結算服務,每月底前將上個月就近消納項目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有關情況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能源局
2026年6月23日
責任編輯: 張磊